校园园林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11-24 浏览次数:280
1、校园园林施工要按照学校通过的园林规划图纸进行,在进行绿地改造时,应将有价值的植物予以保留或移栽。 2、除专业管理人员外,校园内不许践踏绿地、不能采摘花果、不得剪折枝叶;禁止“乱爬、乱刻、乱剥树皮,在树干上乱抹污物、乱扯绳索铁丝、乱挂标语、乱晒衣物被褥,向树坑内乱倒有害污水和垃圾,在绿地内打闹、练功或搞其它体育活动”等行为。 3、养护管理人员要视植物生长状况适时进行浇水、施肥、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正确整形修剪,已死亡的植物应及时补植,使植物生长旺盛,观赏效果好。 4、因自然灾害或机械损伤等造成死树、死枝、断枝以及对建筑物、小品、路灯等有影响的树木应及时清理,确保安全。 5、因基本建设、管网维修、路面改造等工程需要需砍伐、移植、修剪的树木,施工单位应向物业管理中心写出书面申请,经物业管理中心写出意见并报学校绿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施实,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6、建立绿化管理档案,有比较准确的植物名录,对新增加的树种、名贵花木、古树、引种植物、景石、雕塑等要详细纪录,并设专人负责观察、养护管理。 7、管理人员每年分四个季节写出植物生长情况报告,以便通过分析确定正确的更新或管理措施。 8、师生因教学研究需要需采集植物标本或植物器官时,应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物业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占用绿地,不得在绿地内私种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