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校医院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4 浏览次数:418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校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和各重点部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人,促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部主任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杜绝安全隐患。

  2、各科室、各岗位下班前要关掉所有临时用电电源、水龙头、门窗,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3、收款室要加强现金保管,做到帐目清楚。保险柜要按规定存放现金,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外人进入。

  4、药房要注意防火、防盗,非本科室人员原则不得入内,不经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准进入。

  5、药品仓库不准存放个人物品,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要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霉变。

  6、病房不得使用电器,不准留外人住宿,要及时查看病房电源是否关掉、物品是否齐全。

  7、加强“化验、理疗、心电、B超、X光”等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保护、保管、使用好贵重仪器,注意用电安全,下班时关掉电源。重要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运行是否正常,及时查看电路是否安全,防火器材是否齐全。

  8、部主任要建立长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