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支部开展关于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的活动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552
11月22日,幼儿园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研究制定并印发的《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等三个文件。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根据学前教育现状,文件从总体要求、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拓宽途径扩大资源供给、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等九大方面做了科学规范的要求。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也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当遵循的职业行为并且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党员们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后积极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充分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办好学前教育的坚强意志,对广大学龄前儿童的亲切关怀。作为一线教育工作者,应该以全新的发展姿态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在学前教育快速发展过程中,通过提升自己的师德师风,强化业务技能,提高保教质量,认真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做好新时代的学前教育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支部党员分组又对全园职工进行了文件领读领学,使每位教职工感受到国家教育政策的落实对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增强职业荣誉感,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幼儿园
文章作者:王晶